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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人大协商委员会

imtoken苹果测试版 2023-01-29 07:36:12

简称省市咨询委员会。 1954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各省市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机构(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机构)可以代表地方委员会行事。行政协商会议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批准。由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若干名成员组成。职权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的代表,协助政府执行大会决议,了解执行情况,联系群众,征求和征求意见。反映人民的意见;审查政府提交的文件和建议;系统收集、研究各种资料,提出意见供政府选择;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协助政府解释政策和法律,征求政策和法律意见;协助和推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的政策理论研究,参与各种社会运动和建设工作,相互解决有关问题,加强相互团结合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培养和培养干部;协助人民政府筹备下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等工作。代表地方行政协商会议委员会行事时,应当接受全国政协的各项工作指示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报告工作。 1954年,随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省、市各界人大代表完成历史任务,不复存在。根据1954年5月全国政协、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临时保留各级协商机构的通知省政协副主席职权,保留省、市咨询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召开后,根据《政协章程》省政协副主席职权,省、市协商委员会改为省、市两级政协地方委员会。

省政协副主席职权